大战之前,各国的患者都纷纷前来求诊,这使我不管别人是否支持我们自己的城市。我遵守一个规则:凡属生活中的重要关系,如果患者未达到法定年龄,不能独立,就不为其诊治。然而并非所有的精神分析者都遵守这一点。或许你们会认为,因为有关患者亲属所发生的警告,我会为了使分析顺利进行,而要使患者离开家庭,只有离家别友的人才可受到治疗,然而,我不能赞同你们的这一认识。患者(至少不是精疲力竭的人)在治疗时,如果仍要对日常生活所施加于他的要求进行反抗,那么会更有利于治疗。但是,患者的亲属不应该以自己的行为破坏这种有利的条件,不应该对医生的努力抱有敌意。但是,你怎么才会影响到这些你无法触及的因素呢?当然,你会推测出,治疗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的社会环境和他家庭的教养水平。
这已使我们的精神分析治疗的效果逊色不少,难道不是吗?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们归于外界因素的干预来解释我们的大多数失败。精神分析的朋友们劝我们把通过分析能取得的成功加以统计来抵消我们的失败。我却不同意这样做。我认为如果相比的单元相差太远,并且我们进行治疗的神经症病例实际上在很多方面不具有可比性,那么这种统计毫无意义。再者,所能进行统计研究的时间太短,而难以判断出疗效的持久性。就许多病例来说都不可能加以报道:它们与患者对于他们的疾病及其治疗保守秘密有关,并且他们的恢复同样需要保密。对精神分析进行反对的最强烈的理由在于人们在治疗问题上表现得最无理性,以至于人们对用合理的方法完成治疗不抱任何希望。治疗的创新要么受到热烈的欢迎——如科克(Koch)首次发展有关结核菌的研究成果的情况,要么受到根本的怀疑——像杰纳(Jenner)的种痘术,它实际上是一种恩赐,至今仍受到人们的反对。有一种反对精神分析的明显的偏见存在。如果一个人治愈了一位严重的病例,就听到有人说:“这不能证明什么,这么长的时间患者自己也会恢复。”一位妇女患者已经历过四次抑郁和躁狂的交叠出现,当她在经历抑郁之后的间歇期到我这里来求治,过了三周后其躁狂症又发作时,她所有的家庭成员——以及一位名医,他曾为她进行过咨询——都认为这种新的病发乃是我试图分析的结果。我们对偏见毫无办法。你们今天仍可看到大战时,无论哪个盟国都对其他国家怀有偏见。最聪明的办法是等待,让这种偏见随时光而消失。终有一天这些人会用不同于以前的方式来思考;为什么他们早些时期没有这样思考,这仍然是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