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后,真正的审判才开始。
6月9日,琼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长期在海南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蒙超东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另一名同案被告吴先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罚款4万元人民币。一不留神,蒙、吴两犯就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以后,第一批受到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传销“名人”。
蒙超东是广西宾阳人,1999年12月,经朋友介绍来到海南,本想以开车谋生,一次偶然的机会被朋友拉去“听课”,很快就成了朋友的“下线”。蒙超东和他的朋友们至今仍然一致认为:他们所做的是“加盟连锁”事业。
他们“加盟连锁”的主要内容是购买一台实际价值只有八九百元,而售价却高达3900元的摇摆机。蒙超东的收益来自:发展一个“下线”,他可以拿到700元回扣,他的“上线”可以拿到 350 元。
购买一台摇摆机后,蒙超东就成了这个体系中最初的一级:员级。凭借他的悟性,很快他就成为拥有10个“下线”的“初级”,而另一个同案吴先锋的加盟,则让蒙超东更加迅速地升到“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