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斯特劳森所认为的那样,物质物体是有一个作为事物的前概念的存在,那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呢?对斯特劳森而言,如果具体事实被充分认识,而且有些内容只对它而言为真,对其他事物为假,那么确认这个事物的形式条件就满足了。[4]但他随后又承认,每一个可能的具体事实把“这个殊相以任一方式与关于它的统一知识框架中的其他东西联系起来,而我们又都享有这个东西的一部分”[5]。毋庸赘述,对罕普什尔来说发挥“这是某某”作用的术语,在这里被描绘成通过在其他实体当中确定有争议的实体的语境——概言之就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关系——来发挥作用。它怎么可能是其他的东西?事物怎么可能自我理解呢?甚至我们说这是某物又意味着什么呢?形状、颜色、作用等——我们用以认识事物的所有属性——只有在它们与其他相同或相反属性之间的现实关系中才能被理解。[6]
罕普什尔和斯特劳森实际上提出了两类反对意见,它们要求做出不同的回答。后者认为以关系观为基础的识别不能发生,因为在真实的实践中识别涉及对特殊的运用。但他随后又给这些特殊赋予了“可识别性依赖”。但是,一旦承认真正加以个性化的内容是它与其他事物的独有关系,那么把这种关系看成是事物自身内部的存在,就不再有“事实”障碍。甚至可以论证说,概念活动能让人满意地解释个体化,而对这种活动的分析则能让人们像狄慈根那样采用这种关系观。斯特劳森(很少或没有进行真正的经验研究)发现跟他同样文化背景中的人们认为现实被划分成了基本的物质物体,这一事实无论如何不能证明这是它能够被理解的唯一方式。他的牛津大学同事艾耶尔(A.J.Ayer)提出了类似的不满意见,他指责斯特劳森和罕普什尔的哲学都是一种“先验的人类学,它假定我们自己的概念系统的特定的一些基本特征是语言的必要条件,而语言就是当代思想的等价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