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由趸卖(批发)商业
18世纪,趸卖商人才完全与零售商人分离,形成商人阶级中的一种特殊阶层。只有汉萨的商人,尚非典型的趸卖商人。
趸卖商人是重要的,首先它产生了各种新的商业形式:其一为竞卖。此为使进口商人能尽早加快其商品周转以履行对外国支付的手段。输出商业的典型形态,为委托贩卖商业同时可作为集市商业的代用制度者。委托贩卖商业的特征,为受托者根据委托者的指示来贩卖商品。因此,委托者与受托者与从前的商人不同,不在集市相会,商品完全投机地运到外国。委托贩卖商业之积极的先行条件,为该委托贩卖地有正规的汇兑行市,不然,委托贩卖的风险将不能承受。其不利的先行条件为在尚未以样品为基础的商业形成以前,欲购买的商品在交易之前,贩卖者要通通过目。委托贩卖商业大概均为海外贸易,盛行于趸卖商人与零售商人间无交易关系之处。更进一步的发展除受托者即代理贩卖者之外,尚有在远地不见实物的代理买入者,此种商业的最古老形态为以样品为基础,只在样品商业发生以前曾有隔地出卖。于此,有所谓的商人货物,它的品质在习惯上是一定的,是否与品质符合则由商人仲裁法庭决定。只不过样品销售乃隔地贩卖之近代特有的一种形态。它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在隔地贸易上有根本性的意义,到后来因为货品等级标准化的成立,就不用样品的验送了。这种新的方法要求商品明确划分等级。至19世纪类型商业发达后,一般的商品投机与商品的交易所商业才有可能。